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审批程序
2011-09-01 17:40:22   来源:   评论:0 点击:

根据国务院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,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,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

1、演出名称、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、演员;

2、演出时间、地址、场次;

3、节目及其视听资料;

4、公安机关关于安全及治安方面的审核同意证明;

5、建设部门关于同意演出地点设立的证明。

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,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、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。

以上材料提供齐全,区文化局承诺在三天内进行审核并办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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